刑事会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 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 委托人(通常是当事人家属)的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此外,根据案件性质,可能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首次会见的,可能需要出示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请确保所有文件均为最新且有效,以便顺利完成刑事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