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晚婚晚育的产假天数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基本产假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产假包括:98天(基本产假)+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晚婚晚育假期的变化
我国已经取消了晚婚假制度,因此晚婚晚育不再享有额外的假期。
现在,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如果符合晚育条件,可以增加30天的晚育假,总共为128天。
陪产假
男方享受陪产假的天数因地区而异,一般规定为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于发放产假期间工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
综上所述,国企晚婚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98天,如果符合晚育条件,还可以增加30天的晚育假,总共可达128天。男方可以享受的陪产假天数根据地方规定而定,一般为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