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单位职工休产假的时间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情况: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产假: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的省份奖励假是80天。
此外,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建议
用人单位在安排产假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晚育产假,建议参考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以便准确计算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