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亲属关系证明:
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如结婚证、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死亡证明:
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或户籍资料中关于被继承人死亡日期的记录。
遗产证明:
被继承人生前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折价清单。
债权债务证明:
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遗嘱证明: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原件,以及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证人材料。
其他相关证明:
包括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收养、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丧偶儿媳、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据,如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等。
授权委托书: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律师作为代理人时还需提供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