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山东省财政厅转发的通知》(鲁财金〔2024〕6号)规定和日照市实际,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印发《日照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借款人范围与条件方面,《办法》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家重点就业群体,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等,且除特定贷款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已在日照市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达到规定比例,且无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办法》明确了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和利率。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超 30 万元,期限不超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400万元,期限不超2年。贷款利率上限为 LPR+ 50BPs,财政部门给予实际利率 50% 的贴息,符合条件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累计可申请贴息不超3次。
贷款经办流程便捷高效。借款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3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放款。依托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系统,逐步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
在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方面,《办法》也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担保基金实行市、区县两级分级管理。为充分发挥担保基金作用,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代偿的部分,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
该《办法》的出台,将为日照市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带动就业增长,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