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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有哪些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44:53    

关于高空坠落的规定,主要涉及《刑法》、《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下是具体的规定内容:

《刑法》规定

第二百九十一条: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其他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建议

建筑物使用人: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可能需要承担补偿责任,但补偿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否则将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个人行为: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众安全,防止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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