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主要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
增值税:
根据矿产品销售额计提销项税,并可以抵扣进项税。
城建税:
根据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
教育费附加:
根据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
印花税:
包括矿业权转让合同印花税等。
个人所得税:
涉及矿山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等。
房产税:
矿山企业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对矿山企业的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但特定用地如采矿场、排土场等暂免征收。
资源税:
对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
已并入资源税,不再单独收取。
矿区使用费:
对开采海洋石油和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企业征收。
石油特别收益金:
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征收。
探矿权使用费 和 采矿权使用费:
已整合为矿业权占用费。
耕地占用税: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占用耕地时缴纳。
企业所得税:
根据矿山企业境内外所得缴纳。
营业税:
对外承包工程提供的劳务需缴纳营业税。
建议矿山企业在日常运营和转让过程中,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并降低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