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的管理通常由人防办公室或民防部门负责。这些部门会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开发商销售人防车位的行为进行监管,并确保人防车位在非战时用于停车,同时保障其战时功能不受影响。
人防办公室或民防部门:
负责对人防车位的规划、建设和使用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地下车位的规划管理及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地下车位的工程建设管理、销(预)售、交易网签等工作。
税务部门:
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转让的税收征缴工作。
物业公司:
在获得人防办公室或民防部门的授权后,通常负责对人防车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可能获得车位的收益。
维修保养:
人防车位的维修保养通常由物业公司负责,如果物业公司不解决维修问题,可以向人防部门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人防车位在法律上通常不属于个人所有,因此一般不允许办理产权证。在和平时期,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可能会被授权给个人或机构,但通常有一定的限制,如转让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在战时国家有权强制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