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留置动产的原因主要在于 法律关系要求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要件之一就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这种法律关系的本质决定了留置权只能适用于动产,因为不动产由于其固有的特性,如不可移动性、价值稳定性等,不适合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
具体来说,留置权人通过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这种占有必须是实际的控制和支配,而动产由于其可移动性,更容易实现这种占有。不动产由于其位置固定,通常无法通过简单的手段实现占有转移,因此不适合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也不得留置。这进一步强调了留置权只能适用于动产,并且受到法律或当事人约定的限制。
综上所述,只能留置动产的原因在于留置权的法律关系要求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而不动产由于其固有的特性和法律规定,不适合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