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打官司,您可以选择以下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
受理案件: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及执行案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3号张仪村路东侧
受理案件:以本市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的一审涉外及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一审案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案件;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不含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的一审裁判提起的上诉案件;市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特殊案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北侧
受理案件: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
受理案件: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六个区县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
受理案件:北京市东部东城、西城、丰台、大兴、房山等5个区县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目前分三个区域办公,第一审判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劳动争议案件办公室、民事审判第四庭等单位在此办公。第二审判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10号,执行局、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国家赔偿办公室等单位在此办公。第三审判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龙潭街道办事处院内,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六庭、申诉审查庭等单位在此办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受理案件:作为北京市的最高司法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二审、再审等案件,具体管辖范围包括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根据案件类型、标的额、当事人住所地等因素,您可以选择相应的法院进行诉讼。建议在选择法院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