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方式指的是 当事人之间就合同内容和条款达成合意并确立合同关系的方法和形式。具体来说,合同的签订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此外,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指当事人以语言、文字以外的行为表达意愿并达成合意。口头合同在日常交易中常见,如集市现货交易、商店零售等。但口头合同在发生争议时取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因此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推定形式:
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而是通过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并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从而成立合同。例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
公证形式:
指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公证。公证形式的合同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有助于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合同的签订方式多种多样,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必要时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