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格是指 具备一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这些条件包括: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与证书取得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规划与施工许可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持有施工许可证。
资金投入与进度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预售许可证取得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
其他相关规定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若向境外预售商品房,还应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合法、合规,并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资格时,必须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