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证据是指以 实物形态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也称为广义上的物证。它包括以下几种具体种类:
物证:
指以物品、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记录或表达一定事实的证据。
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实物载体记录的声音、图像等信息的证据。
勘验、检查笔录:
指对现场、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所作的书面记录。
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包括:
客观性:
实物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不易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从而保证了证据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稳定性:
实物证据在形成后一般不易失真,能够较长时间保持其原始状态。
实物证据的收集方式包括搜查、提取、扣押、调取、接收等。
在司法实践中,实物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其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