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 37天。具体规定如下:
刑事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综合上述规定,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7天,行政拘留的最长时间为20天。
建议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应当尽快释放当事人,以避免超期羁押的情况发生。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