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针对一至十级伤残的职工,根据伤残等级发放的一次性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针对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放。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企业支付,针对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放。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丧葬补助金
工伤死亡的情况下,支付给职工近亲属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死亡的情况下,支付给职工近亲属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的情况下,支付给职工近亲属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这些补助项目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减轻因工伤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的补助标准和发放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机构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