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发错药属于 医疗过失或医疗差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护士发错药若未对患者健康造成明显影响,可能被认定为医疗差错,不算医疗事故。但若错误导致患者健康受损,如器官功能损伤或长期健康影响,则可能构成二级或三级医疗事故。此外,护理活动中由于查对不严格或查对错误导致发错药的行为也被视为医疗过失行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45:23
护士发错药属于 医疗过失或医疗差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护士发错药若未对患者健康造成明显影响,可能被认定为医疗差错,不算医疗事故。但若错误导致患者健康受损,如器官功能损伤或长期健康影响,则可能构成二级或三级医疗事故。此外,护理活动中由于查对不严格或查对错误导致发错药的行为也被视为医疗过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