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补偿的具体金额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以及被征收土地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通常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根据具体情况评估。
移民个人补偿:
包括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房屋补偿、附属建筑物补偿、搬迁费、零星果木补偿以及其他项目补偿。
后期扶持资金:
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可以享受每人每年600元的补助,扶持期限为20年。
其他补偿:
可能包括生产安置费、基础设施费、奖励费等。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过去的政策和规定,实际补偿金额可能会有所调整。为了获得最准确的补偿信息,建议咨询当地负责水库移民补偿的政府机构,以了解最新的补偿政策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