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是指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以及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无证诊所,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药店无证“坐堂行医”。
商家企业违法聘请所谓“专家”开展“义诊”,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
医务人员在家中私诊。
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
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疗活动。
个人或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
超范围行医或采取出租、承包经营。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从事特定专业医疗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
未经执业注册或在非执业注册地点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
非法行医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对就诊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