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需要居住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法律规定: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持有居住证者可以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政府保障性住房等。
便于管理:
工作居住证作为一种管理工具,有助于政府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管理和服务。
就业便利:
持有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在就业时会更加便利,有些用人单位会优先考虑有当地居住证的求职者。
法律保障:
工作居住证为持证人在居住地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包括劳动权、社会保障等。
其他权益:
居住证还可以用于办理很多业务,如房屋租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房补贴、申请就业辅导培训、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综上所述,入职需要居住证不仅是为了符合法律规定,更是为了享受一系列的待遇和保障,同时也有助于政府更好地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