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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举债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04:23    

违规举债的主要形式包括:

政府部门直接向企业借款,尤其是通过平台公司进行。

BT模式(建设—移交),即政府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土地储备贷款,金融机构向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贷款。

通过国有公司借款或发行公司债券形式违规举债,地方政府通过成立国有公司并注入公益性资产,以国有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

以实际或虚构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名义违规举债,将本应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转嫁给市场主体。

通过“明股暗债”等方式变相举债,主要集中在融资平台公司、不规范的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领域。

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违反大额贷款应当抵押担保和大额贷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将大额贷款分解成多个小额信誉贷款。

未依法对借款人身份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发放冒名贷款。

明知用款人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未按规定对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违反贷款发放流程。

在信贷受理、发放业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对担保人身份进行调查核实,违规发放贷款。

未严格审查实抵押房产、土地、车辆权属、重复担保情况等资料,及未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资信情况开展实质调查的情况下,发放贷款。

未对借款人资产情况、运营情况、财务资料、股东变更情况进行严格核查,杜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授信报告,而发放贷款。

受单位领导安排或要求,不作贷前调查,违规审批发放,贷后对其贷款用途也不作检查,致使贷款逾期未收回。

在发放贷款之前没有对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实地核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评估,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未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导致贷款逾期无法收回。

这些违规举债行为不仅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还积聚了财政金融风险。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规,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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