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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缔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15:52    

事实缔约是指 民事主体通过某些法律行为或者准法律行为,达成缔约合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的成立不依赖于当事人之间明确的合意,而是根据某种事实或行为来确定其效力。事实缔约的主要特征包括:

事实行为成立:

事实合同因事实行为而成立,没有经历传统的“要约承诺”过程。例如,一方通过履行某种行为(如提供劳务)来表明其愿意建立合同关系,而另一方接受该行为即表示接受合同。

无明确合意:

事实合同的成立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明确的合意,但仍然存在合同,经得起要约和承诺理论的推敲。即使缔结合同的合同不明确,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

事实合同的建立不一定是通过传统的确定的缔约方式,但仍然存在合同,经得起要约和承诺理论的推敲。在事实合同中,行为接触是合同的成立方式。

适用合同法规则:

尽管事实合同的成立方式与传统合同不同,但其内容仍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则。这意味着事实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到合同法的保护。

总结来说,事实缔约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成立方式,它不依赖于当事人的明确合意,而是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来确定合同的效力。尽管这种理论在学术界存在争议,但在实务中,事实合同的概念已经被广泛接受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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