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的规定,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的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也不允许旁听。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且法庭决定不公开审理,则这类案件也不允许旁听。
未成年人案件: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虽然离婚案件一般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且法院认为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况,则这类案件也不允许旁听。
证人、鉴定人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这些人员因其身份特殊,不能旁听庭审。
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未获得法院批准不得旁听。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这类人员因可能影响法庭秩序和安全,不得旁听。
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这些人员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不得旁听。
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这类人员也不得旁听。
综上所述,不能旁听的案件主要分为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在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下),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同样在申请不公开审理且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此外,证人、鉴定人等特定身份的人员,以及未获得批准的未成年人等,也不被允许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