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醉驾的判刑时长主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而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基本刑罚
酒精含量在80-150毫克/100毫升之间的,处一个月有期徒刑。
酒精含量在150-300毫克/100毫升之间的,处两个月有期徒刑。
酒精含量超过300毫克/100毫升的,处三个月有期徒刑。
每增加50毫克/100毫升酒精含量,刑期增加十五天。
特别严重情况
醉驾并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
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250毫克的,面临六个月以内的拘役监禁。
量刑过程
涉嫌醉驾的一般从刑事拘留到判刑时间为5-6个月,特殊情况可能更长。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羁押时间折抵
醉驾被判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到6个月,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综上所述,广州醉驾的判刑时长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最低为一个月的拘役,最高为六个月的监禁。若醉驾并引发重大事故或逃逸,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此外,法院在审理醉驾案件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宣判。
建议在驾驶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酒后驾车,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