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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交警查处酒驾不放松 一夜查处五例酒驾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16:56:00    

为了持续压降辖区酒驾违法行为,4月14日晚,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酒店周边路段,科学安排部署警力,开展集中夜查酒醉驾专项行动,全力预防辖区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晚民警严格落实“八个一律”安全防护规定,共查处五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路面安全环境。

2025年4月14日21时20分许,武某兵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临县凤凰路人民医院路段行驶时,被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白文中队民辅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5年 4 月14日21时22分许,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二中队民辅警在临县安阳线2公里200米处定点检查,发现牛某骑行驾驶二轮摩托车绕弯摇晃,当即拦下检查,经对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牛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2025年4月14日21时26分许,临县刘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A***A6的小型轿车在临县城内麻峪大桥路段行驶时,被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辅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 4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5年4月14日22时 01分许,临县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临县月安线路段行驶时,被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快反一中队民辅警发现该车行驶呈蛇形路线,行迹可疑,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交警在检查时闻到李某身上有明显酒味,便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李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2025年 4 月14日22时40分许,临县白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A***65的小型轿车在临县安阳线路段行驶时,被临县交警大队执法二中队民辅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临县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危害后果严重,极易酿成交通事故,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一个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文明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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