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禁止背书:
1. 出票人注明“不得转让”:
出票人在支票正面注明“不得转让”等字样,表明该支票不能被背书转让。
2. 票据法规定:
根据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如果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 法定禁止背书转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七条,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4. 注意事项:
如果出票人注明“不得转让”,出票人仍然需要承担民事债务付款责任,但不承担接受转让的债权人的票据支付责任。
如果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根据票据法第三十六条,也不得背书转让。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信息,并考虑了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