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主张的费用包括以下几项:
医疗费:
包括门诊费、治疗费、医药费及其他与医疗相关的费用。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收入和误工时间计算。
护理费:
包括请护工的费用或家人护理时护理人员的误工费。
交通费:
实际发生的必要交通费用。
住宿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所发生的住宿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医嘱确定的必要营养费用。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的辅助器具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
因受害人伤残导致其被扶养人生活费增加的部分。
精神抚慰金: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康复费:
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因伤残需要后续治疗的费用,可以在伤残鉴定时一并提出。
鉴定费:
进行伤残鉴定所需支付的费用,具体金额因鉴定项目和鉴定机构而异。
检查费:
进行相关医学检查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和鉴定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主张这些费用时,建议咨询当地的鉴定机构或相关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费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