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分立是指民法典与商法典自成体系,分别立法,各自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中的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探讨民商分立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商人群体壮大和商事关系复杂化:
随着各国商人群体的壮大和商事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及国际化,交易频繁导致国与国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增多,需要政府介入和规范。
商法特殊性的需求:
商人群体具有其特殊性,随着商业贸易活动的发展,商人之间的规范也逐渐形成,近代商法立法主要针对的是商人阶层。
法典化、体系化的趋势:
法典化、体系化对法律的传承、发展、研习和普及具有促进作用,有利于全体人民学习和掌握法律。
商法内容和形式的发展:
商法的内容和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越来越强大,制定统一的商事规范法律变得尤为重要。
民商法的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民法与商法在立法时追求的目的和社会效果不同,民商分立可以更好地体现和满足这些不同的价值取向。
专业化审理的需求:
民商分立制下,商业案件由专门的商事法院审理,可以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保护商业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民商分立反映了法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既体现了对商业活动特殊性的认可,也满足了法典化、体系化的法治发展趋势。这一制度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传统和社会现实中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和适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