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劳动合同
社保缴存记录
工资支付凭证(如工资条、银行对账单)
公司发放的工作证或服务证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公司内部的通讯记录(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
证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
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理由及程序的合法性证据
证明工资、工时和加班事实的证据
工资明细(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加班记录或相关文件
证明劳动者入职和离职时间的证据
入职登记表、离职交接表
劳动合同中关于入职和离职时间的条款
证明工伤待遇的证据 (如适用):
工伤认定书
医疗费用单据
其他相关证据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资料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其他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证据材料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仲裁过程中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交。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可能会影响仲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