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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搭棚由哪个部门拆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1:53:36    

违章搭棚的拆除工作通常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例如兴宾区城管执法大队,它们负责依法拆除违章搭建的钢架棚等,以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营造良好园区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房屋管理部门:

对于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并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公安部门:

对于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的违章建筑,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违章搭棚的拆除工作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负责部门会根据违章搭建的性质、位置及当地政府的职责划分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主要的执法主体,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则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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