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认定主要涉及 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部门如下: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的申请受理、调查、认定等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负责监督、检查、纠正工伤认定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行政部门通常负责工伤的初步申报,而具体的工伤认定工作则交由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其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建议:在发生工伤时,企业应尽快通知人力资源部门或行政部门,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