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人员在 刑期届满之后可以正常出国。以下是具体的条件和限制:
刑期届满:
被判刑的人只有在刑期完全结束后,才能像普通人一样正常出国。
缓刑考验期:
如果被判缓刑,则必须等到缓刑考验期结束后才能出国。缓刑考验期的时间长度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
未了结的民事案件:
如果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则不能离境。
其他限制:
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也不被允许出境。
护照签发限制: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护照签发机关可能不予签发护照。
综上所述,判刑人员在刑期届满或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并且没有其他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正常申请出国。如果有其他限制或需要特别审批,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