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裁定需要及时送达以下部门:
执行机关:
负责罪犯的日常管理和执行刑罚。
同级人民检察院:
对假释过程进行监督。
负责监视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
确保罪犯在假释期间遵守相关规定。
罪犯本人:
直接被告知假释的决定。
假释的决定通常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刑期的长短和案件的特殊性而有所不同。例如,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的审查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要求必须通知家属,但在实际操作中,监狱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