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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裁定管辖要多久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1:23:54    

中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十五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具体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移送管辖作出裁定的时间一般是十五之内进行处理,但对于不服判决的当事人就一定要在十日之内进行申诉,超过了时间法院就不会再进行受理,移送管辖同时也要得到双方的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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