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的管理由以下部门负责:
1.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各自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该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3. 水务局(或水务局原名水利局):作为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区域内负责河道的管理,包括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
4. 市、县级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道等级和行政区划,市、县级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也可能参与河道管理。
以上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