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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盗版”动漫展牟利?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14:45:00    

不仅“盗版”,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冒用官方名义售卖动漫展门票,陆续在全国多地举办了十余场动漫展和演出活动,并通过销售活动门票及盗版周边商品非法牟利?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动漫展侵犯游戏角色形象、游戏视频及游戏名称知识产权的纠纷案。

此前,米哈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动漫公司冒用其官方名义,以“上海 原神X星铁X崩坏ONLY”、“ONLY原X崩X穹”为名在全国多地筹备、举办动漫展和演出活动,该公司不仅在网上公开售卖门票,同时在宣传中刻意误导玩家以为该活动为官方举办。期间,某动漫公司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频繁使用“原神”“崩坏:星穹铁道”“崩坏3”名称及官方图片素材,在现场演出《原神》游戏歌曲《神女劈观》,循环播放《原神》官方宣传片。此外,活动现场还立有大量游戏人物立牌,设置了多个摊位销售大量盗版游戏周边商品,共涉及米哈游旗下74个游戏角色形象,严重侵犯米哈游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行为,米哈游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动漫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涉案侵权商品

近年来,网络游戏和动漫产业迅猛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其知识产权价值也随之不断显现。可随之各种盗版侵权案件也不断发生。上海是网络游戏及动漫产业的发展重镇之一,如何加强对网络游戏和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解决伴随高速发展产生的侵权行为,成为上海法院需要面对的挑战。

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唐若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游戏既可整体保护,各游戏元素亦可分别保护。

庭审现场

网络游戏本身作为图片、音像、故事情节、界面设计等游戏元素的组合,并在屏幕终端呈现文字、图片、声音等组合形成画面,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可给予整体保护。网络游戏的各游戏元素同样可拆分,权利人可主张分别保护。如权利人可单独就游戏整体画面或游戏角色形象作为作品主张著作权保护,亦可就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且具备商品或者服务来源显著特征的游戏名称主张以“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进行保护。

如今,越来越多的游戏角色因其精美的造型或游戏情节设计,受到广大游戏粉丝喜爱,从“二次元”走入现实从而具备较高的商业价值。游戏角色形象作为视觉元素具有独特的艺术设计和表现形式,可以独立于网络游戏本身存在。游戏角色形象的设计符合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美术作品予以保护。

唐若愚认为,要加大对网络游戏、动漫展等文创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游戏、动漫展以及周边商品开发等文创产业是文化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是其价值核心,更是其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源泉。通过保护网络游戏开发者、动漫展策划者的智力成果,防止他人未经授权复制、使用、传播智力成果,可以为文创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更是对新质生产力的推动与促进。

唐若愚表示,网络游戏和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各方主体的支持与配合,推动动漫角色从“二次元”合法走入线下动漫展。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动漫市场环境,为创作者提供更多展示才华的舞台,为爱好者带来更多精彩的动漫盛宴。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孟歆迪)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孟歆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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