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5年3月19日, 辽B05L8Q驾驶员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殷**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5年3月19日,吉A2YZ35驾驶员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于*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5年3月21日,吉A35K6Z驾驶员魏*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魏*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5年3月24日,吉A9US77驾驶员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张**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5年3月24日,吉AX2K12驾驶员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李**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来源: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德庆
编辑:孙懿辞
初审:彬彬
复审:梁爽
终审:臧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