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残联,市医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长治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降低家庭育儿成本,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婴幼儿参加长治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参保范围
(一)在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的基础上,自2025年开始,对截至当年12月31日不满3周岁(以出生日期为准),且在集中缴费期内(含延长的集中缴费期,下同)按规定参加次年长治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全额资助,按规定享受待遇;
(二)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按规定参保的婴幼儿次年要求参保的,按照普通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有关规定办理,当年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全额资助政策;
(三)婴幼儿同时符合长治市医疗救助或残保金资助参保条件的,由医疗救助或残保金按规定资助后,低于本通知规定的资助标准的,不足部分由财政资金补足。错过集中缴费期动态参保的,按原资金渠道和标准资助参保;
(四)婴幼儿在本市以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纳入本通知规定的全额资助参保范围。
二、资助资金市县分担办法
婴幼儿参保资助资金筹集标准按照当年全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确定,由市县财政按如下比例分担:
(一)对潞州区,市、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5;
(二)对襄垣县,县财政全部负担;
(三)对其余县(区),市、县(区)财政分担比例为 3︰7。
自2025年起,每年11月底前,市医保经办机构汇总全市婴幼儿参保登记情况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第一批市本级资助参保资金,应由各县区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各级经办机构向同级财政申请拨付剩余的应资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资助婴幼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惠民政策,也是长治市加快构建儿童友好型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降低家庭育儿成本的重要举措。各级医保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策及时落地见效。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及时拨付。
(二)加强宣传。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发动各级医疗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广泛宣传资助参保政策。要将其纳入推动经办服务下沉、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清单、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工作范畴,积极动员婴幼儿监护人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努力实现应参尽参、应资尽资。
(三)优化服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加强人员信息核对,确保政策精准实施,群众及时受益。市医保经办机构要会同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完善参保缴费信息系统,优化经办服务流程,采取有效措施方便婴幼儿参保。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 长治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贾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