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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法治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30 07:48:00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锚定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同传统生产力相比,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保障,以产业绿色发展为支撑。因此,必须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建立同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为以新质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以法治护航科技创新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的背景下,应牢牢把握创新这一时代重要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要充分发挥法治对创新的激励保障作用,推动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首先,修订综合性法律法规,构建利于创新的基础性制度框架。《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内容,突出了科技创新的核心地位,不断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其次,强化专门性立法,确保科技体制改革成果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提出,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与政府引导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制度。最后,统筹相关法律法规衔接配套,注重科技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细化针对科技创新主体的奖励办法,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同法律规范相互配合,汇聚起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的合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一方面,推动新兴领域立法。顺应科技创新发展趋势,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及时修订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方面的专项立法,构建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让创新成果受到尊重,让创新活力充分涌流。另一方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反竞争行为的监督与执法,加大对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提高侵权行为的成本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运用创新手段实现产业升级,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新环境。

以法治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打击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违法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为创新创业者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和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应有之义。

优化法律资源供给,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一方面,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制度保障、法律服务和执法监督等方面认真审查法规规章政策。例如,《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助力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2025实施方案》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有效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质量,助力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加强营商环境领域调解组织建设,促进涉企矛盾纠纷高效化解。构建商会调解工作组织体系,秉持因地制宜、因势而动的工作方法,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共同磋商、深度参与矛盾化解,以专业、高效、便捷的方式妥善解决商事纠纷,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首先,创新执法方式,探索开展“沙盒监管”“综合查一次”“智慧监管”等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精准高效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其次,强化执法监督,保证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行使。实现执法程序标准化,将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纳入监督内容,避免机械执法和程序违规。最后,健全追责机制,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坚决制止政商勾结、权力寻租乱象,确保执法公平公正,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以法治保障绿色发展

绿色低碳发展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产业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运用法律手段建立绿色激励机制、落实生态环境责任,对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绿色激励机制,引导产业绿色转型。一方面,构建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推进地方专项立法。例如,陕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推动陕西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推进全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示范项目建设,加速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另一方面,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修订完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税收减免范围,进一步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的推广应用。

落实生态环境责任,约束生态破坏行为。一方面,系统整合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法律规范。明确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方式、法律责任及其相应的追究程序,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侵权在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第三人责任等方面的特殊性,充分发挥侵权责任制度的损失填补、损害预防等功能。另一方面,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程序。聚焦生态环境治理老大难问题攻坚,跨部门联动办理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重大案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确保绿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作者单位:西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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