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凌保康 通讯员罗杰)目前,全市各项工程建设如火如荼进行,少数工地出现了“脏乱差破”以及“围而不建”“围大建小”“久围不拆”等不良现象,影响了城市景观和群众日常生活。近日,我市多部门联合印发《惠州市开展城乡围挡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着力解决“围挡乱象”问题,实现围挡设置规范、安全、美观,切实提升城乡空间的通透性和整体形象,增强市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城镇中心区和农村重点区域纳入整治范围
《通知》明确,整治范围涵盖城市、镇中心区范围内的各类围挡。包括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拆除工程、民生保障(抢险抢修)、建筑外立面(含门头等)装饰装修、门店装修、排水、景观照明、园林绿化、环卫建设、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燃气、电力、通信等管线工程施工所设围挡;生产经营单位(用户)用于场区(堆场)围蔽的临时围挡;以及储备土地、闲置空地、征收地块等临时围挡等。
结合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工作,重点整治沿重要交通线(机场、铁路、高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重要风景区、沿市际边界廊道、沿城市周边等“四沿”地区可视范围;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范围内镇村(含最美旅游公路)可视范围;进入典型镇、典型村途经线路沿线可视范围的房屋市政、道路交通等“百千万工程”围挡以及违规搭建的围挡等。
切实保障居民的正常出行和活动空间
《通知》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不得占用人行道路(涉及自建房建设、改造、装修等项目,确需占用部分人行通道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其他经审批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或绿化带的围挡,按照“能小则小”原则,在作业进场前测算材料加工堆积面积,按照不多于10天工作量计算所需占地面积,并严格控制材料堆放时间,原则上除大型、运输困难的构件,其余施工材料堆放时间不得超过10天。
切实保障居民的正常出行和活动空间。阻碍商业建筑、旅游景点、公园、广场景观向周边区域辐射的各类围挡,除确需满足施工围蔽要求的以外,按照“能拆尽拆、能透尽透”原则进行整治。储备地、空闲地确需围蔽的,采用金属网格围挡围蔽,切实打造开放式的城市休闲空间。
施工周期小于30天的民生保障(抢险抢修)、排水、景观照明、园林绿化、环卫建设、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工程施工围挡可参照工程类围挡实施;也可采用高水马围挡进行围蔽,高度不小于1.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