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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育险领多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09:44:11    

山东省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医疗费用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剖宫产的:3800元。

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早孕流产(小于等于12周):100元。

中妊引产(大于12周小于28周):300元。

晚妊引产(大于28周):600元。

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按50%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生育补助金

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建议:

女职工在生育时,应确保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以便在生育次月即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对于生育医疗费用,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标准,以便更好地准备相关材料。

对于失业的女职工,其配偶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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