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房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提交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证明申请人是本村村民,有资格申请宅基地建房。
土地使用证:证明这块地是申请人的宅基地,或者是集体分给的。
房屋设计图:符合村里规划,必须有设计图纸。
申请书:写明建房原因、类型(翻建、改建或新建)、计划怎么建等。
村民提出申请
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初审与审核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获得审批与发证
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其他相关手续
建房前向当地乡镇的国土局咨询本年度是否有新建或者拆建房子的指标。
递交建房申请后,需要当地2/3以上村民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字。
当地国士所工作人员会预约时间进行现场勘查和审批,主要是为了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
工作人员审批通过,拿到一书两证后开始建房。
建议农户在申请前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农村农业、自然资源部门,或者行政审批中心,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