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见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以下物品和做法通常是被禁止的:
1. 电子设备:如电脑、手机、电子手表、录音笔等,以防止泄露会见内容。
2. 近亲属:通常不允许带近亲属参与会见。
3. 通讯设备:禁止提供给被会见人员使用,防止泄露信息。
4. 相关材料:不得签署与案件无关的材料,除非得到批准。
5. 个人物品:如香烟、钱财、药品、眼镜等,禁止直接交给被会见人。
6. 信息传递:禁止传递纸条、透露案件信息或引导当事人,但可以读家人的信件或展示家人的照片。
7. 拍摄和拍照:禁止拍摄会见场所或给被会见人拍照。
8. 办案细节:禁止向家属或当事人透露任何办案细节。
9. 案卷材料:禁止给家属或当事人看案卷材料。
10. 危险物品: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接见室,如刀具、剪刀、绳带、打火机、玻璃器皿、铁器等。
11. 食物:避免带坚果、大籽食物、带刺或带骨的食物,以防噎食。
12. 其他禁止物品:如非律师参与会见、疏通关系和承诺案件结果等。
请确保遵守上述规定,以免影响会见进程或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