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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都要什么证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2:27:55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以下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

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承认。

书证:

通过记载的内容来反映案件事实的文字或其他资料,如合同、信函、文件等。

物证:

通过物品本身来反映案件事实,如损坏的物品、遗留物等。

视听资料:

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记录的声音、图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电子数据:

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证据,如电子邮件、短信记录等。

证人证言:

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所作的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需要证人出庭作证。

鉴定意见:

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仪器、设备,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勘验笔录:

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还需要以下证据:

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可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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