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未遂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着手实施犯罪
行为必须接触或者接近了犯罪对象,对犯罪客体构成了直接的侵害或者威胁。
行为本身具有导致犯罪结果产生的性质,即如果不是主观方面的原因,而任其发展下去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行为与预备行为相比,能直接的揭示行为人的犯罪意图。例如,拿火柴的动作是预备行为;开始点火,则属于已经“着手”。
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对于放火罪而言,其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于是否点火。从被点物开始独立燃烧时即构成犯罪的既遂。
如果在使用火柴点火时被风吹灭或被抓住,则属于未遂。
量刑情节
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结:
纵火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放火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判定纵火未遂主要依据行为是否构成对犯罪对象的直接侵害、行为本身的危险性以及是否点火。
纵火未遂的量刑较既遂轻,具体刑罚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而定。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结合具体证据和情况,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准确判定纵火未遂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