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权利主要分为立法、司法、行政、考试和监察五权。具体权利如下:
立法权
政府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发布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
司法权
政府有权处理司法事务,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审判。
行政权
政府负责执行法律、决定和命令,管理国家事务。
行政机关有权监督和管理行政相对方的行为,包括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
行政机关有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方进行制裁。
考试权
政府有权组织和管理各类考试,选拔和任用人才。
监察权
政府有权对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
这些权利确保了政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