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价格垄断:
指企业通过控制市场价格,使之高于或低于市场均衡价格,从而获得超额利润的行为。
区域垄断:
指企业通过控制特定地理区域的市场,限制或排除其他竞争者的进入。
技术垄断:
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或专利保护等手段,独占市场上的关键技术或产品。
垄断定价:
指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制定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垄断价格。
排斥竞争者:
指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如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交易等手段,排除或限制潜在竞争者的进入。
经营者集中:
指企业通过并购、合并等方式,形成或增强其市场支配地位,从而可能排除或限制竞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从事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行政垄断:
指政府职能部门利用权力搞地区封锁或强制交易,限制市场竞争。
行业垄断:
指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强制交易或限制竞争行为。
策略性垄断:
指企业通过高筑市场壁垒,如控制关键资源或技术,确立或巩固其垄断地位。
这些垄断行为不仅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也影响了消费者的福利。因此,各国都通过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来规制和打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