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是指在 民事诉讼中,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这种担保通常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毁损财产,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在胜诉后难以执行判决,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措施。
具体来说,当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担心对方(被申请人)可能会在诉讼过程中对其财产进行转移等操作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为了确保这项措施得到执行,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这个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存款、房产等,也可以是通过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两种。诉前保全担保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则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这一制度旨在追求程序正义和维护实体公正,并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在提供担保方面,除了现金和实物抵押外,申请人还可以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无需办理抵押手续,不影响企业经营所需资产的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担保书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