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申诉的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来设定。以下是具体的申诉期限:
一般情况
交通违法申诉期限为六十天。当事人对交通违法处罚不服的,在收到处罚的六十天之内可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当地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
特殊情况
如果在申诉过程中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因此,交通违法申诉最多需要九十天。
初次申诉期限
对于初次申诉,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的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可能会丧失行政复议的权利。
二次申诉期限
如果申诉失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交二次申诉。
行政机关答复期限
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并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内将申诉结果告知当事人。
综上所述,交通违法申诉的期限一般为六十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九十天。初次申诉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六十天内提出,二次申诉应在收到初次申诉结果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诉期间,当事人可以通过线上查询或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申诉的处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