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失信人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
财产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票、车辆、应收账款、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财物。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强制措施
罚款、拘留等。
限制出入境,如需出境需提供担保。
高消费限制
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限制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限制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限制旅游、度假。
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职业限制
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金融限制
银行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服务受限。
信用修复
主动履行判决或达成和解协议并经确认履行完毕的,可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提供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凭证、收据等,向执行法院申请删除。
保持良好信用,按时履行各项经济合同和法律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法律义务后,可以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以恢复个人信用。此外,被执行人还需注意,失信信息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二年)被纳入名单,但若存在特定情形,如暴力抗拒执行,期限可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