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房产转让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前往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提交材料
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权属审查
当地国土所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勘丈、调查、公告。
审核与登记
报国土局审核通过后,进行注册登记,并发放相关证件。
注意事项
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能在集体成员之间转让,且需签订买卖协议,之后按照法律规定登记使用权变更。
小产权房(即集体产权房)不能直接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必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转让,且受让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若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人需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